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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丛夏草 de BO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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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为“有偿家教”管理支招  

2009-10-30 10:47:04|  分类: 胡言乱语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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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偿家教”成了媒体热议的一个话题。前几天,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有趣的新闻标题:有偿家教管理,山东向左,浙江向右,江苏向哪?

       许多地方禁止“有偿家教”,其实禁止的是“有偿”,而不是“家教”。因为,从师德建设的层面来讲,“有偿”是摆不到台面上的事。然而,家教无论如何也是一种劳动付出,适当得到一些报酬也无可厚非,随便剥夺别人的劳动所得似乎又不合情理。

       然而,正因为是“有偿”的家教,于是,就衍生出了一些乱象。家教成了教学的主阵地,学校的课堂教学反而成了家教老师的“副业 ”,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师的形象造成了莫大的伤害,“禁止”的呼声也由此而出。     

       有偿家教之所以禁而不止,说明它有存在的需要。事实上,家教对部分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确实有帮助,市场有这个需求。一味禁止,似乎也是对这部分学生的“伤害”。因此,是否禁止有偿家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用一个简单的“禁止”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相反,很多时候,“禁止”是管理者黔驴技穷的表现。

       有偿家教禁而不止,本身就说明“禁止”不是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既然“堵”不是一个好的办法,那么,有没有“疏”的办法呢?浙江似乎在这方面进行着一些尝试,结果如何还不得而知。

       教研员做有偿家教的还没有听说,这个也不难理解,远离教学一线,没有实战经验,哪个家长会相信你呀。不过,尽管不做家教,这并不妨碍对有偿家教问题的思考。经过一番胡思乱想,得出了以下一些胡言乱语:

       一、实行有偿家教职业资格制度。只有经过资格考试获得有偿家教的“行教”资格,才能进行有偿家教,否则以非法行教论处。为此,应设立由教育、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管理机构对有偿家教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对具备有偿家教“行教”资格的教师进行级别管理,按照不同的级别确定“行教”的不同价格,使有偿家教做到“明码标价”,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进行有偿家教所得的收入,按照工商营业的有关规定缴纳必要的营业税和管理费等。

       三、严格控制家教规模和家教时间。家教不是学校教育,应该严格控制家教的学生人数和家教的时间。这也是维护受教学生合法权利,保证家教教师在校教学质量的一个保障性措施。如出现随意扩招和加班加点的现象,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进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行教”执照。

       四、学校对进行有偿家教老师的课堂教学要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质量不下降。如出现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绩效工资的30%部分予以扣除。

       五、实行有偿家教年审制度。每年对有偿家教的教师进行年审,对于一年中违反有关规定超过一定次数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降低其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给予“红牌”处理,停止家教一学期或一学年,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终身禁教”的处罚。

       以上几条很不全面,还望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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