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学生物学教科书中一直将生物的变异分为“可遗传的变异”和“不遗传的变异”。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生物2(必修)P.95“本章小结”开头就有这样的叙述:“生物的变异,有的仅仅是由于环境的影响造成的,没有引起遗传物质的变化,是不遗传的变异。”笔者以为,这样的叙述值得商榷。
大家都知道,生物体在整个发育过程中,不仅要受到内在因素——基因的控制,还要受到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因此,生物体的表现型(性状)是基因型(遗传物质)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生物体的基因型是发育的内因,而环境条件是发育的外因,表现型是发育的结果。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品种(基因型)虽好,但是在缺水的黄土高坡仍然不可能获得好的收成。这一结论一方面告诉我们,在生产中,有了好的品种,还必须有适合的环境条件。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水稻由于“水肥充足”(环境条件)引起的“穗多粒大”的性状,其后代只要同样也处于“水肥充足”的环境条件中,是应该能够产生“穗多粒大”的性状的。这种现象不就说明了“仅仅是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并没有引起生物体内的遗传物质的变化”的“变异”也是能够遗传的吗?
事实上,在生物界不可能有哪个性状(包括由环境变化引起的性状变异)能够脱离遗传物质而凭空产生。因此,我们不能说哪些性状(或变异)是遗传的,哪些性状(或变异)是不遗传的,因为,生物体没有哪一个性状的发育(表现型)与遗传物质(基因型)无关,也没有哪一个性状的发育与环境条件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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