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交通事故中,“宝马”车撞人的报道似乎特别的多。给人的印象“宝马”似乎特别喜欢撞人,就像牛喜欢吃草一样。
其实,“宝马”车撞人事件能够更多地得到媒体的“照顾”,被大众所关注,与“宝马”本身无关,而是与“骑马”的人有关,确切地说,是和“骑马一族”与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认同感有关,而这是个社会问题,与本文主题无关。
在路上开车,除了关注行人以外,关注得更多的自然是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几年车开下来,发现通过看到的行驶着的车辆,能够看出驾车人的性格,甚至是品行。
在限速60km且通畅的马路上,把车开成30码甚至还不如骑自行车的快,如果不是新手的话,驾车人很可能是在跟人通话,否则,这司机绝对是个“慢性子”,这种人做起事来不是小心翼翼,就是慢吞吞的,旁边的人只能干着急。
昨天,在赵宪宇主任的博客中读到了他刚刚写的一篇博文《泥头车的故意》,我想,深有同感的不只是他,也包括我和你。在由各类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中,“泥头车”的“致死率”是最高的。这倒不是因为“泥头车”像老虎,喜欢吃人,这是由“泥头车”的工作性质和开“泥头车”人的素质所决定的。
由“工作性质”我想到了另外一类车——出租车。这类车与市民的出行息息相关,可在其他驾车人眼里,绝对是“车匪路霸”。强行占道、超速抢行、急转掉头,甚至闯红灯对它们来说也是家常便饭。正是由于这些出租车在分分开、刻刻开、时时开、天天开、月月开、年年开,造就了这开车人的高超驾车技术,可这也不能成为你做“车匪路霸”的一个理由呀。难道高超的技术与高尚的品行结合起来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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