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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几个原则  

2010-06-01 12:56:24|  分类: 教研杂谈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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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比较是生物学教学中常用的方法,然而,在教学中,多数老师注重的是表格内的填空内容,而对要进行比较的项目很少去引导学生分析。其实,列表比较的作用除了体现在知识的学习方面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熟悉、掌握比较项目比记住具体的比较内容(填空部分的知识)更为重要。

       从本质上讲,列表比较的项目划分属于知识的分类。生物体和生命现象都是按照一定的形态、结构存在和发展的。由此形成了生物学上一系列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生物学知识。为了把这些错综复杂的生物学现象按照某个不同的特点区分开来,或把同类生物归属在一起,这就需要运用“分类”的方法。

       然而,教学调研发现,在目前的生物学教学中,还存在着分类意识不强,分类时存在主观性和盲目性,重视分类结果而忽视分类的标准和依据等现象,从而造成了教学中某些相似、相近概念之间的混杂和混淆(比如学生在判断生态系统中有些信息所属类型时比较困难,其原因就是没有掌握三种信息类型的划分依据。当然,这与教科书中没有提出三者之间的划分依据有关),导致生物学知识条理性和系统性的缺乏。因此,生物学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对“分类”方法的指导和运用。其中,帮助学生掌握分类的基本原则尤为重要。

       分类的基本原则是分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学生进行分类的一个根本要求。为了正确、科学、有效地进行分类,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多元性

       即分类的标准或依据是多种多样的。生命系统的复杂性和生命现象的多样性决定了生物学知识分类的标准或依据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或依据进行分类,其结果也就各不相同。比如根据细胞有无成形的细胞核,可以将细胞分为“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若根据细胞的生物体不同,又可以分为“植物细胞”和“动物细胞”等等。

       正是由于可以按照生命系统不同方面的特征差异,把它们分成不同的类型体系,从而形成了复杂的生物学分类体系。因此,分类时应该从多角度来进行,这样才能对有关生命系统和生命现象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

2、唯一性

       虽然“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是按照哪种依据或标准进行,每一次分类中,其依据或标准都必须是唯一的。例如,在植物形态学中,芽的分类可以按照其在茎上的着生位置分为顶芽、侧芽,也可以根据其以后发育成什么分为叶芽、花芽和混合芽。然而,同一次分类只能根据其中一个依据或标准进行,而不能按照两种或多种不同依据或标准同时地进行,把它们的分类结果混杂交叉,堆放在一起。遵循唯一性原则是体现分类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3、完整性

       分类的标准或依据一旦确定,就要紧紧围绕这个标准或依据,对该生命系统或生命现象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分析排查,以免有所遗漏。

       在实际分类中,使用得较多的一般有“二分法”和“多分法”两种。所谓“二分法”,就是一个系统(或概念)按照某个标准或依据划分成两个意义相反或接近相反的部分。如生态系统的类型众多,一般先将其分为“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也容易掌握。如果由于分类的结果产生了两个以上的属概念,于是便产生了“多分法”。如人工生态系统可以分为“农田生态系统”、“人工林生态系统”、“果园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多分法”比较复杂,容易造成遗漏,使相关知识缺乏完整性。

4、逐级性

       生物学概念之间具有系统性的联系,而系统联系的方式是按照等级进行的。为了对某个生命系统或某种生命现象获得深刻的、多层面的认识和了解,就必须对它们进行由大到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逐级深化的分类。如将“生态系统”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后,还可以将它们再进行分类,其中“自然生态系统”可以分为“水域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可进一步分为“海洋生态系统”、“淡水生态系统”等,“陆地生态系统”可进一步分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冻原生态系统”等。

5、发展性

       随着生命科学研究的发展,人们对生命系统和生命现象的认识也在发生着变化。比如,林奈于1735年最先把生物界分为植物界和动物界(二界说),这种分类曾经长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采用。随着对生物形态结构、生活习性等多方面的深入研究,赫凯于1866年提出了三界说(植物界、动物界和原生生物界),到1977年陈世骧提出“六界说”。说明有些分类并非绝对,它会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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